新区各单位、各直属国有公司、各入驻企业: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已经新区第36次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参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2〕44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助企范围
承租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直属国有企业生产厂房、科研用房、办公场所,签订租房合同且正常交纳租金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范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界定。
二、助企措施
(一)减免租金。免收3个月租金(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缴纳租金的企业,在下一个合同期予以减免。(责任单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
(二)减免物业费。免收3个月物业费,在下一个合同期予以减免。(责任单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延缓缴纳采暖费。2022年-2023年度采暖费采取分期缴纳,2023年3月31日之前交清。(责任单位:内蒙古京能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措施落实。新区各有关部门、公司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迅速组织推动助企措施落实到位。党政综合办公室跟进做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二)建立协助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服务机制。新区各有关部门、公司通过疫情防控微信群、点对点联络等方式,全流程参与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组织准备,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