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对象
(一)新区各级党组织、党员。
(二)新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主要是指:
1.新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各部门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3.各直属国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人员。
4.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一)驻新区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2.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行为。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驻新区纪检监察组不予受理: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
3.仅列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举报渠道及方式
信访举报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方式进行,提倡实名举报。
(一)来访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1号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大厅反映。
(二)来信地址: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驻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2208室),邮编:010010。
(三)举报信箱:呼和浩特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2206室外。
(四)举报电话:12388-2(受理时间:9:00-12:00,13:30-17:00周六日不休,其他时间录音接听)
(五)网络举报:登录:http://neimeng.12388.gov.cn或者微信关注“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公众号,点击“监督举报”。
四、举报须知
(一)信访举报时,应明确被反映人具体信息(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准确讲明具体内容,如: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违法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违法金额等;要详细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录音视频等多媒体附件,应以光盘方式提供,不得使用USB移动存储设备。实名举报应写明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识别信息,如盗用他人名义或提供虚假信息,按匿名举报办理。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伪造证据、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0年4月29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