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策,加强地下水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环卫服务、绿化养护服务严禁使用地下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地下水范围:在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片区开发边界内所有从事环卫清扫、道路冲洗、绿化灌溉、园林养护等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优先使用再生水、地表水等替代水源作为作业用水,严禁使用地下水。确需用水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
二、违规行为的处理: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再使用地下水进行环卫、绿化养护作业。对于违反本通知的,公共事业服务局将报相关管理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请各单位和个人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