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部门、各国有公司、各驻区企业:
根据《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试行碳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3〕500号)要求,现将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申请材料增加碳排放附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节能承诺的项目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试行碳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内发改环资字〔2023〕500号)要求,以项目为边界,测算边界内生产系统产生的碳排放量,填写完成《项目碳排放量汇总表》(附件1)和《项目碳排放数据表》(附件2),并作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书附件一并提交审查。
二、项目碳评价情况、碳排放情况纳入节能承诺制申请材料内容,作为项目节能承诺书批复附件留存,节能承诺书中暂不体现项目年碳排放量、强度和减碳措施等碳评价内容。
三、碳评价工作自2023年6月1日起试行,请预申请承诺制节能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做好项目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测算工作。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2日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