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供应商:
现计划开展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和林格尔新区财政金融局采购地方政府债务系统技术咨询服务工作,采购信息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踊跃参与本次采购。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和林格尔新区财政金融局地方政府债务系统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包、数量及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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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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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和林格尔新区财政金融局地方政府债务系统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
3项 |
5万元 |
(三)项目地点
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和林格尔新区。
(四)技术服务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三、报价材料要求
(一)报价材料包含:
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2.报价函;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拟派人员相关社保证明;
5.报名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二)报价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交法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价材料要求一式两份盖章签字后递交新区财政金融局(需提交盖章原件,提交彩印等复印件视为无效报价)。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文件无效,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1.报价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包括提交的各类复印件)。
2.文件内容、技术标准没有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四、服务需求
(一)相关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分项报价清单(应包含数量、单价、总价、税金等),报价应包含供应商完成规定的全部工作后,委托人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一旦成交,供应商除合同条款规定的价格外不能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费用。
(二)本项目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起至服务结束之日终结。
(三)本项目采取一次询价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
(四)请于2026年9月7日17:00前将纸质版报价文件报送至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大楼南楼3318办公室(不接受邮寄),报价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五、中标方式
在每份报价文件均符合采购要求的情况下,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在此基础上若最低报价相同的,以最低报价相同的供应商的类似业绩、服务水平以及后期咨询服务等综合评审,最优者为成交供应商)。如遇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资格或因其他原因不符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将依据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顺延成交资格。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自贸试验区呼和浩特片区、和林格尔新区财政金融局
地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大楼南楼3318办公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71-7388196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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