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我市召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第62场),通报了全市新冠肺炎疫情的最新情况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10月27日0时—24时,我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8例、无症状感染者64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8例,解除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40例。截至10月27日24时,我市现有确诊病例263例、无症状感染者1943例。
问:疫情期间,困难家庭、残障人士、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可能遇到更多的困难。针对这些群体,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关爱和救助措施?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武成义介绍,本轮疫情以来,我市始终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一是及时足额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为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金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对城乡低保对象,当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6845万元;对特困供养人员,当月发放供养金612.34万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二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电话、微信、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因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困境儿童、留守老人等困难群体,以及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和生活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此项工作实行日调度。截至目前,共排查24968人,对困难群众实施救助7686人次,其中,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182人次,合计103.13万元;发放米面油等生活物资2504人次,折合现金49.68万元。
三是启动电话排查告知机制。建立市、旗县区两级抽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日报告制度,每日调度各旗县区排查低保、特困等救助对象确诊新冠肺炎情况以及困难群众救助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常态化电话了解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保障、照料服务是否落实到位。10月1日以来,共电话抽查救助对象1068人次,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是加大对特殊困难老人的临时扶助。从市本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预算中安排300万元,对本市户籍中,6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中度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失智老人、65周岁以上城乡特困分散供养人员、70周岁以上计生特扶老人、独居老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人、因疫情导致生活困难的老人,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购买所需生活物资。
为确保这些困难群体及时便捷地享受到这些救助措施,市民政局建立特殊群体家庭摸底台账和救助花名册,对重点管控区域和中高风险地区内的特殊群体家庭,进行摸底排查,及时了解困难家庭、残障人士、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生活状况,形成特殊群体家庭摸底台账和救助花名册,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临时救助金和米面油等生活物资。
公布救助电话,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为了使困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要求各旗县区、乡镇(办事处)将办公电话、工作人员手机号码在所辖社区、小区进行公布,及时受理困难群众的求助,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群众遇到困难,也可以随时拨打12345接诉即办电话。
采取先行救助的方式,对因疫情造成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经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困难之后,可以先行救助,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资金和米面油等生活物资,待疫情过后再补办手续。对疫情期间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和社会救助办理效率。
问: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物业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职能部门将如何加强管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张绥庭介绍,物业作为小区的服务者,直接关系到群众生活。疫情期间,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市要求物业全力协助配合属地街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物业项目管理人员全部转为社区防控志愿者,进行24小时值守;协助街道社区组织核酸检测、开展人员排查和体温监测;对重点区域如楼道、电梯间、下水道、垃圾桶等病毒易存活公共部位,加大消杀频次;对小区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组织专人负责每日按规范清理消杀;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物资无接触配送服务,保障广大业主基本生活物资需求,确保封控小区生活物资不断档。
同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市住建局成立4个工作检查组,同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每日对市四区物业管理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检查力度、检查频次。对于有些物业企业不规范的管理行为,已向相关物业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在属地主管部门及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截至目前,共开展督导检查40次,对14家物业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不认真整改的企业,将通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星级评定降低星级、在诚信系统中记入企业不良行为等方式,加大处罚力度。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