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充分收集各方意见建议,形成《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总体上锚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未来五年、到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以“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为目标定位,时间上分三个阶段实施:“十四五”深入攻坚,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十五五”巩固拓展,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十六五”整体提升,实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空间上全地域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建设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山川、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生态园区等各具特色的“美丽系列”。路径上提出了持续巩固自然生态屏障、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美丽内蒙古建设全民行动、健全美丽内蒙古建设保障体系等8项重点任务。到2027年形成一批实践样板,美丽内蒙古建设成效显著。到2035年,美丽内蒙古全面建成。
《实施意见》紧扣内蒙古实际,把持续巩固自然生态屏障列为首要篇章,针对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关键要素,防沙治沙、水资源节约利用、耕地质量提升等重要任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推动建立全要素保护治理格局。同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定位,突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加快推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绿色科技创新,细化国土空间发展格局、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现代能源经济、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任务,增强美丽内蒙古建设的内生动力、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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