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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支持数据中心上下游相关制造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索引号 11150000MB0U63017W/2023-00103 信息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
概述 关于支持数据中心上下游相关制造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成文日期 2023-01-19 公开日期 2023-01-2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支持数据中心上下游相关制造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3-01-20 21:55:53

为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70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9〕23号)、《呼和浩特市推进优势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呼党办通〔2021〕20号),培育壮大以云计算、大数据为特色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集群,打造数据中心上下游相关制造产业生态。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对于采购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生产的服务器的企业,如年度采购总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照采购金额的0.4%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于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生产服务器的企业,按照销售金额的0.6%予以补贴。

三、对于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生产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光模块、电力用户站、电源设备、配电柜、冷水机组、精密空调、机柜、列头柜等数据中心上下游相关产品的企业,享受新区重点类产业优惠政策。

四、本办法的奖励兑现工作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和财政金融局共同负责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兑现上一年度相关奖励和补贴资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BG-2023-1号。

点击下载

政策解读

  • 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数据中心上下游相关制造业 发展的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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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关于支持数据中心上下游相关制造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成文日期 2023-01-19
公开日期 2023-01-2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支持数据中心上下游相关制造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1-20 21:55:53

为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高技〔2021〕70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9〕23号)、《呼和浩特市推进优势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呼党办通〔2021〕20号),培育壮大以云计算、大数据为特色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集群,打造数据中心上下游相关制造产业生态。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对于采购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生产的服务器的企业,如年度采购总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按照采购金额的0.4%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对于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生产服务器的企业,按照销售金额的0.6%予以补贴。

三、对于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生产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存储设备、光模块、电力用户站、电源设备、配电柜、冷水机组、精密空调、机柜、列头柜等数据中心上下游相关产品的企业,享受新区重点类产业优惠政策。

四、本办法的奖励兑现工作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和财政金融局共同负责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兑现上一年度相关奖励和补贴资金。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BG-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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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支持数据中心上下游相关制造业 发展的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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