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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 新区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新区文件
标  题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150000MB0U63017W/2024-01196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政府;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概述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7-09 公开日期 2024-07-2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3 15:43:42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和林格尔县相关单位:

为提升和林格尔新区发展水平,推动政务服务“入园进企”,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经2024年第2次和林格尔新区 和林格尔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有关事项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97号)、《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行审发〔2023〕5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和林格尔县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新区事新区办、企业办事不出区”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延伸范围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片区及空港片区在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区域。

二、延伸方式

采取“授权”方式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

三、延伸事项

本次政务服务延伸事项为县本级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中主要涉企业事项,包括投资建设项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34项,涉及和林格尔县3个政府组成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7项、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9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项。涉及和林格尔新区4个承接部门,规划建设局承接24项,公共事业服务局承接6项,人才服务中心承接3项,政务服务局、规划建设局和公共事业服务局共同承接1项,统一由政务服务局综窗受理。

其对应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限同步移交和林格尔新区,因和林格尔新区无住建领域执法部门,质安监、施工许可等对应的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限,由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与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及时执法。待和林格尔新区执法主体申报完成后,由和林格尔新区进行执法。经营性演出对应的文旅领域行政处罚权限,因和林格尔新区无社会职能,由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使。

四、工作程序

自签订“授权协议”起,和林格尔新区相关部门正式承接和林格尔县事项主管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人防、施工许可的新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工程,为保障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的连续性,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已开工的建设项目仍由原审批、管理、执法单位继续负责,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指导。和林格尔县各事项主管部门将34项授权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服务指南和审批流程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事项批文样板等告知和林格尔新区,指导开展承接工作,并积极协助和林格尔新区向上级有关部门完成业务办理系统授权,确保授权事项承接到位。

(二)强化学习。和林格尔新区政务服务局牵头根据业务需要,采取派人跟班学习、邀请指导等方式加强与和林格尔县各事项主管部门学习交流。

(三)责任主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承接授权后,在行使授权相关权限过程中出现责任纠纷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由和林格尔新区承接部门承担行政复议答复、应诉责任。

(四)联动配合。本次拟授权的“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自然资源领域审批事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因和林格尔新区正在对接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权限,和林格尔新区自然资源分局暂无权限,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由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商请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开展工程联合验收。

附件和林格尔新区拟承接审批事项清单(34项).pdf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 图解:《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

  • 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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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7-09
公开日期 2024-07-2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15:43:42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和林格尔县相关单位:

为提升和林格尔新区发展水平,推动政务服务“入园进企”,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园区办事不出园区”,经2024年第2次和林格尔新区 和林格尔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9日



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有关事项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97号)、《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进政务服务向园区延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呼行审发〔2023〕5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和林格尔县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新区事新区办、企业办事不出区”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延伸范围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片区及空港片区在和林格尔县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区域。

二、延伸方式

采取“授权”方式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

三、延伸事项

本次政务服务延伸事项为县本级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中主要涉企业事项,包括投资建设项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共计34项,涉及和林格尔县3个政府组成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7项、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9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项。涉及和林格尔新区4个承接部门,规划建设局承接24项,公共事业服务局承接6项,人才服务中心承接3项,政务服务局、规划建设局和公共事业服务局共同承接1项,统一由政务服务局综窗受理。

其对应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限同步移交和林格尔新区,因和林格尔新区无住建领域执法部门,质安监、施工许可等对应的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限,由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与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及时执法。待和林格尔新区执法主体申报完成后,由和林格尔新区进行执法。经营性演出对应的文旅领域行政处罚权限,因和林格尔新区无社会职能,由和林格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使。

四、工作程序

自签订“授权协议”起,和林格尔新区相关部门正式承接和林格尔县事项主管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人防、施工许可的新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工程,为保障项目审批、建设、管理的连续性,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已开工的建设项目仍由原审批、管理、执法单位继续负责,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完成。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指导。和林格尔县各事项主管部门将34项授权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服务指南和审批流程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注意事项、事项批文样板等告知和林格尔新区,指导开展承接工作,并积极协助和林格尔新区向上级有关部门完成业务办理系统授权,确保授权事项承接到位。

(二)强化学习。和林格尔新区政务服务局牵头根据业务需要,采取派人跟班学习、邀请指导等方式加强与和林格尔县各事项主管部门学习交流。

(三)责任主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承接授权后,在行使授权相关权限过程中出现责任纠纷或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由和林格尔新区承接部门承担行政复议答复、应诉责任。

(四)联动配合。本次拟授权的“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验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本)自然资源领域审批事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因和林格尔新区正在对接市自然资源局相关权限,和林格尔新区自然资源分局暂无权限,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由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商请和林格尔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开展工程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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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

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政务服务向和林格尔新区延伸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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