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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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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优化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150000MB0U63017W/2026-0001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概述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优化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5-12-26 公开日期 2026-01-0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优化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6 16:16:19

新区各部门、各直属国有公司,各派驻单位: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优化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工作方案》已经新区2025年第36次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优化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进度,提升营商环境温度,促进新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呼和浩特市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帮办”协同配合方案》(呼行审发〔2023〕17号)、《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内和新字〔2025〕7号),结合近年来“企业零跑腿”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从企业需求出发,强化靠前服务意识,以降本增效为原则,建立完善“帮办代办+联审联批+专业跑腿”一体联动的“企业零跑腿”服务新机制,为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从市场准入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重点环节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解决企业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业务中因事项不明、流程不清、部门不熟、要件不全等原因导致的重复跑办等问题,全面助力落地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达效。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本方案适用于与新区管委会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提供“企业零跑腿”服务的招商引资企业或项目,以及经新区管委会研究议定提供“企业零跑腿”服务的其他项目。

(二)服务事项。围绕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出让、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阶段,根据审批事项性质、审批部门、行政区域等特点,全流程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的“帮办代办”、“联审联批”、“专业跑腿”或相关咨询服务(详见附件1: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零跑腿”服务事项清单)。

三、服务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新区项目招引单位提前了解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对接新区各相关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和服务机构量身定制服务内容,确保“企业零跑腿”服务的精准性与及时性。

(二)全程服务原则。按照“谁引入、谁牵头、谁跟踪”的原则,新区项目招引单位全程跟踪、督促审批事项办理,确保招商引资企业入驻及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全程无忧”。

(三)联动服务原则。新区各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和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前后衔接、协同联动,进一步梳理优化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免费服务原则。除需企业准备的相关要件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外,新区“企业零跑腿”服务全部免费提供,无需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承担任何费用。

四、服务方式

(一)帮办代办。新区政务服务局承担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帮办代办”。由新区政务服务局根据项目招引单位提出的服务需求,安排“帮办代办”服务专员提前对接招商引资企业,主动为企业和项目免费提供准入阶段、项目立项的告知和代办服务。(服务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

(二)联审联批。新区其他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实行“联审联批”。各审批事项办理部门推行前置服务,落实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度,向项目招引单位和重点企业公开征集办理审批手续中存在的“堵点”“卡点”问题,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并联审批,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审批事项办理的辅导服务。(服务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公共事业服务局)

(三)专业跑腿。新区以外的审批事项及派驻机构承担的审批事项实行“专业跑腿”。按照“管委会+公司”的模式,由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专业跑腿”服务任务。新区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根据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实际,向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下发“专业跑腿”服务任务单。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安排服务专员按照任务单和审批事项性质主动为企业提供手续办理全程帮办、代办“跑腿”服务或咨询服务。(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五、工作流程

(一)梳理清单。新区政务服务局牵头,新区其他部门及相关派驻机构、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配合,结合新区目前已承接的审批权限情况,逐项梳理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出让、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审批事项,形成《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零跑腿”服务事项清单》。

(二)审批策划。新区项目招引单位在招商引资洽谈过程中,按照《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零跑腿”服务事项清单》,与招商引资企业逐项梳理审批事项,制定“企业零跑腿”服务任务内容,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正式启动“企业零跑腿”服务,并报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作为“企业零跑腿”服务年度综合评价台账。

(三)分类服务。项目招引单位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对接政务服务局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对接新区其他审批部门提供“联审联批”服务,对接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专业跑腿”服务。

(四)跟踪调度。项目招引单位全程跟踪调度各审批部门、机构“企业零跑腿”服务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服务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办结交付。各审批部门、机构完成各自负责的“企业零跑腿”服务任务后,要向招商引资企业一次性完整移交审批结果,并告知项目招引单位。

(六)评价退出机制。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制度,由新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对“帮办代办”、“联审联批”服务进行综合评价,由新区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牵头负责对“专业跑腿”服务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以70分作为评价合格标准,由负责评价部门通过组织服务对象、项目招引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方式进行。

(七)其他。政务服务局根据年度评价意见对本方案作适时修订。本方案由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零跑腿”服务事项清单.xlsx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零跑腿”服务事项办结告知书.doc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零跑腿”服务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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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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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优化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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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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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12-26
公开日期 2026-01-0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优化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6 16:16:19

新区各部门、各直属国有公司,各派驻单位: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优化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工作方案》已经新区2025年第36次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优化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实施进度,提升营商环境温度,促进新区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呼和浩特市投资建设项目“代办帮办”协同配合方案》(呼行审发〔2023〕17号)、《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内和新字〔2025〕7号),结合近年来“企业零跑腿”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从企业需求出发,强化靠前服务意识,以降本增效为原则,建立完善“帮办代办+联审联批+专业跑腿”一体联动的“企业零跑腿”服务新机制,为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提供从市场准入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重点环节服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切实解决企业在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业务中因事项不明、流程不清、部门不熟、要件不全等原因导致的重复跑办等问题,全面助力落地新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快速开工建设、尽早投产达效。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本方案适用于与新区管委会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中明确提供“企业零跑腿”服务的招商引资企业或项目,以及经新区管委会研究议定提供“企业零跑腿”服务的其他项目。

(二)服务事项。围绕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出让、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阶段,根据审批事项性质、审批部门、行政区域等特点,全流程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的“帮办代办”、“联审联批”、“专业跑腿”或相关咨询服务(详见附件1: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零跑腿”服务事项清单)。

三、服务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新区项目招引单位提前了解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对接新区各相关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和服务机构量身定制服务内容,确保“企业零跑腿”服务的精准性与及时性。

(二)全程服务原则。按照“谁引入、谁牵头、谁跟踪”的原则,新区项目招引单位全程跟踪、督促审批事项办理,确保招商引资企业入驻及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全程无忧”。

(三)联动服务原则。新区各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和服务机构密切配合、前后衔接、协同联动,进一步梳理优化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免费服务原则。除需企业准备的相关要件材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外,新区“企业零跑腿”服务全部免费提供,无需招商引资企业和项目承担任何费用。

四、服务方式

(一)帮办代办。新区政务服务局承担的审批事项全部实行“帮办代办”。由新区政务服务局根据项目招引单位提出的服务需求,安排“帮办代办”服务专员提前对接招商引资企业,主动为企业和项目免费提供准入阶段、项目立项的告知和代办服务。(服务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局)

(二)联审联批。新区其他部门承担的审批事项实行“联审联批”。各审批事项办理部门推行前置服务,落实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度,向项目招引单位和重点企业公开征集办理审批手续中存在的“堵点”“卡点”问题,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理、并联审批,为企业和项目提供审批事项办理的辅导服务。(服务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公共事业服务局)

(三)专业跑腿。新区以外的审批事项及派驻机构承担的审批事项实行“专业跑腿”。按照“管委会+公司”的模式,由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专业跑腿”服务任务。新区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根据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实际,向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下发“专业跑腿”服务任务单。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安排服务专员按照任务单和审批事项性质主动为企业提供手续办理全程帮办、代办“跑腿”服务或咨询服务。(服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五、工作流程

(一)梳理清单。新区政务服务局牵头,新区其他部门及相关派驻机构、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配合,结合新区目前已承接的审批权限情况,逐项梳理市场准入、土地使用权出让、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审批事项,形成《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零跑腿”服务事项清单》。

(二)审批策划。新区项目招引单位在招商引资洽谈过程中,按照《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零跑腿”服务事项清单》,与招商引资企业逐项梳理审批事项,制定“企业零跑腿”服务任务内容,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后,正式启动“企业零跑腿”服务,并报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作为“企业零跑腿”服务年度综合评价台账。

(三)分类服务。项目招引单位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对接政务服务局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对接新区其他审批部门提供“联审联批”服务,对接内蒙古政联招商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专业跑腿”服务。

(四)跟踪调度。项目招引单位全程跟踪调度各审批部门、机构“企业零跑腿”服务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服务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五)办结交付。各审批部门、机构完成各自负责的“企业零跑腿”服务任务后,要向招商引资企业一次性完整移交审批结果,并告知项目招引单位。

(六)评价退出机制。招商引资“企业零跑腿”服务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制度,由新区政务服务局牵头负责对“帮办代办”、“联审联批”服务进行综合评价,由新区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牵头负责对“专业跑腿”服务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以70分作为评价合格标准,由负责评价部门通过组织服务对象、项目招引单位进行综合测评方式进行。

(七)其他。政务服务局根据年度评价意见对本方案作适时修订。本方案由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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