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进一步加强新区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客商到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投资兴业,按照“符合实际、便于执行”的原则,新区管委会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呼政发〔2020〕24号)、《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小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呼政发〔2020〕22号)、《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总部经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呼政发〔2020〕20号)文件进行了整合修改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政策全文共七章25条,具体为:
(一)第一章总则,共2条
明确优惠政策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投资强度、投资周期等内容,同时将新区招商引资产业分成鼓励类、主导类、重点类、重大类产业,符合新区要求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高端服务团队或机构,金融、类金融及配套服务机构及总部企业。
(二)第二章招商引资项目和创业创新,共7条
明确企业落户开工前不低于“三通一平”,在项目投产前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低于“九通”、区域评估事项、企业零跑腿”、“企业承诺制改革”“市区往返通勤”等基本支持政策,以及企业在人才奖励、企业上市融资奖励、科技创新、上规入库企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其中,主板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第三章鼓励类产业项目,共1条
明确鼓励类产业项目参照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四)第四章主导类产业项目,共3条
明确根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补助的奖励支持。其中前五年,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 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补助;后五年,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5% 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补助,对于企业高管、高级人才,按照其在新区形成的一定比例的直接经济贡献给予连续五年人才奖励。
(五)第五章重点类产业项目,共3条
明确重点类产业根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补助的奖励支持。其中前五年,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 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补助;后五年,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按照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 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补助。明确金融、类金融及配套服务机构,总部企业根据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补助的奖励支持,并给予自建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房及租赁办公用房的补贴标准。
(六)第六章重大类产业项目,共1条
主要以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最新版)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为主,明确在厂房、设备、辅助设施等资产投资额方面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个亿。
(七)第七章附则,共8条
明确对新区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符合新区要求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高端服务团队或机构,金融、类金融及配套服务机构及总部企业,给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支持政策。同时,解释“金融、类金融及配套服务机构”“总部企业”的享受范围及要求,并明确“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时限及新区执行现行政策情况。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