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符合实际、便于执行”的原则,新区管委会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商引资企业生产厂房、科研用房、办公场所等相关配套服务补贴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补贴办法(暂行)》)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政策全文共四章17条,具体为: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
明确办法适用范围,补贴方式与补贴年限。符合新区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准入要求、新区人才科创中心政策并与新区签订合作协议、投资协议的各类主体;明确补贴时限最高不超过三年;明确补贴方式,对于生产性企业由企业先行租赁并支付费用,达到约定条件后给予补贴;对于科研类项目达到约定条件的,由管委会免费提供生产厂房、科研用房、办公场所。
(二)第二章 补贴标准,共6条
明确对于租赁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数聚小镇(人才创新谷)等产业承载平台的生产厂房各类主体,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营业收入或对新区当年地方财政贡献从高补贴,最高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全额租金补贴;明确对于符合新区主导类、重点类、重大类产业项目,可为企业提供定制化厂房、科研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明确对于引进的科研项目,免费提供三年不超过500平方米实验研发或生产场地。明确对于租赁生产厂房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的各类主体,最高在新区范围内可免费提供三年不超过200m²的办公场所。
(三)第三章 兑现流程,共3条
明确办法兑现时间、具体兑现流程以及需要的审核材料。
(四)第四章附则,共4条
明确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点新兴产业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和对新区有重大经济贡献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支持政策。同时,解释“金融、类金融及配套服务机构享受范围及要求,并明确“从优不重复”原则、兑现时限及新区执行现行政策情况。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