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支持内蒙古云谷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编制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加快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内蒙古云谷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吸引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产业园集聚。按照“符合实际,便于执行”的原则,经征求新区有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措施》相应条款。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全文共七章18条,具体为:
(一)第一章 总则,共 2条
明确了本措施适用条件。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纳税所在地及统计关系在产业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负责人资格且实行独立核算,办公地址设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人才创新谷(数聚小镇)内蒙古云谷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第二章 准入条件,共1条
明确了产业园准入条件,分别包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初创团队及为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其他机构。
(三)第三章 政策扶持,共6条
明确了入驻企业奖励或补贴类别、方式和年限。共包括: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办公用房房租补贴、高级管理人员奖励、人才奖励、职工宿舍、通勤服务、以商招商奖励,其中:
1.符合内蒙古云谷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入驻企业可享受企业经济贡献发展奖励并参照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励政策。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是指入驻企业根据其年度产品增值部分和生产经营所得对地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分别按照前3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进行奖励。
2.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参照呼和浩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励政策,对上榜全球50 强、国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业态30强的企业、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 企业区域总部入驻产业园的,获得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3.企业办公用房的补贴,自产业园开园之日起前三年给予100%补贴,后两年50%补贴。
4.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入驻产业园重点项目,经新区管委会同意,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四)第四章 政策兑现,共2条
明确措施兑现时间、具体兑现流程以及需要的审核材料。(五)第五章 企业管理,共1条
明确入驻企业每年的年度考核标准及等次。
(六)第六章 企业服务,共1条
明确产业园为入驻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
(七)第七章 附则,共5条
明确享受产业园优惠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配套企业经营要求及享受政策的原则;明确本措施施行起始时间、有效期和解释权。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