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公布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和林格尔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政务公开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含金量”不断提高。
(一)主动公开。对《条例》明确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明确责任单位、规范工作程序。全面加强政策解读和发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发布与解读同步”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更多地采取新闻发布会、政策图解、音频视频等灵活多样的解读形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用得上。及时更新完善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简介、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在政府采购专栏链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更新发布新区政府采购信息。按时公开新区2022年部门预算、2021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通过和林格尔新区门户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及时主动公开对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全年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4条。持续加大政民互动,新区网站开设了领导信箱、咨询投诉、征集调查等栏目,今年接收处理留言办理13件,征集调查14件。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新区管委会未收到通过邮寄、当面和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机制,督促各部门、单位通过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统一规范发布文件、重点领域等重要政务信息。2022年,通过新区网站发布信息1114条,其中:概况类信息15条、政务动态信息860条、目录信息239条;维护专栏11个、新开专栏6个。
(四)平台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优化栏目页面设置、栏目检索和下载等功能,将新区网站迁移至呼和浩特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强化新区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发布信息,增强网上公开信息的集中度和规范性。凡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同步到新区网站发布,打造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同时做好与“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的信息联动,强化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及主要新闻媒体、主要新闻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实效。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76条,其中:通过新区网站公开1114条,通过“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微信公众号公布信息1222条,通过“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政务微博公布信息74条,通过今日头条“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公布信息466条。
(五)监督保障。按照呼和浩特市2022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完成新区政务公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新区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参加呼和浩特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围绕国家、自治区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从加强自治区政务公开八项地方标准试点、政务公开理论与实务操作等方面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能力,推动新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和林格尔新区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提高。比如,还存在政府信息标准目录事项公开不够全面规范、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还不够丰富,虽然对部分政策文件进行了图解、视频解读,但大部分解读还是“炒冷饭”,简单对文字解读再加工,没能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图表,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三是决策公开中,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事项,虽然公开征求了意见,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公开不够及时和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和林格尔新区未收到通过网站、邮寄、邮箱、电话等方式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不涉及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新区自2017年成立至2021年底,制定印发了一系列文件,因体制机制原因,未能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根据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内机编委发〔2020〕2号)和《关于规范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的通知》(内机编委发〔2020〕28号)文件精神,2021年7月,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工作委员会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规定》的通知,明确了新区的工作职责。2021年12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明确了和林格尔新区的行政管理事项。2022年2月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司法局依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第七条第四款“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规办理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因此,新区将2022年以前未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调整为普通文件。2022年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并制定文件2件。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