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国有公司的组织和经营管理,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财政金融局多措并举修订完善国有公司章程。
一是制定国有公司章程范本。财政金融局根据《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出台了国有公司章程范本,要求三家国有公司按照章程范本框架制定各自公司章程。
二是审核国有公司章程。为保障出资人权益,财政金融局结合工作实际,邀请法务对三家国有公司章程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把关。
三是推动章程印发。财政金融局充分征求了三家国有公司分管领导的意见,对三家国有公司章程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经管委会第34次会议审核通过后,即将印发。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