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和林格尔新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内发改环资字﹝2022﹞869号),原则同意《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评估期限2021年-2025年),并要求和林格尔新区要确保完成“十四五”区域能耗双控目标,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域评估,落实区域节能措施,强化动态调控和管理。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作为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估改革试点之一,在完成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审查后,新区管委会将正式印发区域节能评估成果应用实施意见,区域内年综合能耗5000吨(当量值)标准煤以下且纳入区域评估正面清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全部实行节能承诺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只需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书,无需再开展单个项目节能审查。
通过实行区域节能评估,变节能审查为节能承诺,将大幅缩减相关招商引资企业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节能审查流程和时限,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再奉新力。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