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快推进和林格尔人才科创中心建设,深入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强科技人才引育,激发创新内生动力,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保障,结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区“云谷人才卡”(以下简称“云谷人才卡”)是对特定重点人才提供集成化服务的重要载体,是体现人才重要价值和业绩贡献的荣誉证件,是新区内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有效凭证。
第二章 申领范围、方式及条件
第三条 “云谷人才卡”申领范围为与新区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或工商注册地在新区,且由新区税务局管理服务的企业人员、新区直管区中小学校教职工,符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当地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保;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专家顾问聘用合同。
第四条 “云谷人才卡”共分为A、B、C三类,持卡人根据类别按照本办法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云谷人才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有效期为5年,自发卡之日起算。
第六条 申领“云谷人才卡”A类卡不受年龄限制,申领“云谷人才卡”B、C类卡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特别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享受待遇
第七条 政治待遇
(一)政治荣誉。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持卡人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联系服务。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持卡人为党政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对象,在持卡人取得重大成就或重要节日时进行走访慰问。
(三)社会认可。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持卡人为各级“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评选对象。
第八条 工作保障
(一)职称评定。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服务。
(二)人才培育。优先推荐各类持卡人申报各类人才评选。
(三)项目申报。优先为认定的各类人才争取各类政策及专项资金。
(四)研修服务。持卡人可优先参与新区组织的各类研修活动;可免费或优惠享受新区各类场地服务。
第九条 政务服务
(一)行政审批服务。由专人为持卡人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办、代办服务。
(二)税务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第十条 创新创业
(一)创业扶持。优先为持卡人办理创业注册登记、创业就业指导、提供各级创新平台、孵化基地及办公场地等服务。
(二)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时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并提供成果转化的各类优惠条件。
(三)金融服务。协调金融机构为持卡人提供创业担保贷、小微企业经营贷、消费贷等金融服务和优惠权益服务。
(四)商务法务咨询服务。持卡人可享受公共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 生活服务
(一)安居保障。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优先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享受租金减免、购房优惠政策。
(二)户籍政策。持卡人优先办理新区人才集体户。
(三)子女教育。优先协调解决入学、转学问题,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子女入学问题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可“一事一议”协调解决。
(四)医疗健康。可享受医疗机构就诊绿色通道、年度免费体检服务。
(五)文旅体育。持卡人可免费参观由新区投资管理的旅游景区,享受市区收费旅游景区及新区运动场所的优惠服务。
(六)交通出行。持卡人可享受机场、地铁、公交、通勤车、专车等优惠服务。
(七)餐饮娱乐。持卡人在“云谷人才卡”联盟商家入驻、就餐、娱乐时可享受协议价格或优惠折扣。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享受专人一对一式服务。
第四章 办理流程
第十三条 新区“云谷人才卡”实行网上办理。
(一)申领。申领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云谷人才卡”数字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新区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新区党工委人才办,按流程发放“云谷人才卡”。
(三)对引进培育的特别急需紧缺人才,可“一事一议”办理“云谷人才卡”。
第五章 管理服务
第十四条 “云谷人才卡”的年审、晋级和注销。
(一)年审。每年需对“云谷人才卡”持卡人进行一次年审。应当在持卡满一年前30日内,由本人通过“云谷人才卡”数字服务平台进行年审,未按时完成年审的停止“云谷人才卡”的服务权益,并从新区“云谷人才卡”白名单内移除,停止各类服务事项。
(二)晋级。持卡人满足A类、B类、C类“云谷人才卡”申领条件的,可按初次申领流程提出晋级申请,晋级后服务期限重新计算。
(三)注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或用人单位通过“云谷人才卡”数字服务平台,按程序办理账号注销及停止“云谷人才卡”服务功能:
1.持卡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且不在新区工作的;
2.持卡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持卡人及其用人单位在申办及使用“云谷人才卡”
过程中,存在违规或者失信行为的;
4.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申领人须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该用人单位及申领人3年内不得申领“云谷人才卡”,情节严重的停止该用人单位人才服务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新区党工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公开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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