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审查意见精神和《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新区政务服务局起草了《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节能评估成果应用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推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改革,简化节能审查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和质量,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政务服务局起草了《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节能评估成果应用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区域节能评估成果应用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七部分,具体为:
第一部分实施范围,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节能评估范围包括云谷片区(南片区、北片区)和空港片区(东片区、西片区、北片区、机场片区),总面积3999.92公顷。
第二部分评估期限,此区域节能评估期限为2021年-2025年。
第三部分文件依据,本实施方案参考国家层面相关文件6个,自治区层面11个,呼和浩特市层面5个,新区层面9个。
第四部分成果查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文件要求及新区实际情况,凡在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节能评估正面清单内,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政务公开通知公告http://hlgena.huhhot.gov.cn/zwgk/tzgg/查询评估成果。
第五部分成果应用,目前新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已完成并取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意见,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估成果应用指南(试行)的通知》精神,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域节能评估。区域节能评估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年综合能耗5000吨(当量值)标准煤以下的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实行“节能承诺备案管理”,正面清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
第六部分监督管理,明确监管部门管理职责,采取动态监管与验收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区域用能情况及未按规定进行承诺备案擅自开工建设、投入生产的项目,或已进行承诺备案而在建设运行过程中违反区域节能评估行业能效要求的项目进行监管。
第七部分附件,附件一为《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区域节能评估正面清单》,明确了纳入节能评估正面清单的六大产业。附件二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书》,明确了企业节能承诺备案的申报材料样式。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