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降低市场主体创业成本,规范企业住所托管登记管理,结合新区实际, 修订了《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住所托管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良好营商环境,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对《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企业住所托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主要内容
政策全文共六章22条,具体为:
(一)第一章总则,共2条
明确政策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符合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各部门、各直属国有公司负责的招商引资项目,入驻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直管区且无实际经营地址的商事主体。
(二)第二章托管内容,共7条
明确托管企业、服务事项、托管限制条件、托管期限、托管退出机制等内容。依据新区数聚小镇、智能制造产业园、5G产业创新基地作为住所地址,为商事主体出具住所证明,并为其提供代收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律文书;代办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代理记账;政企联络以及代办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等相关服务。
(三)第三章托管流程,共5条
明确托管流程、签订托管协议,缴纳托管保证金,到期全额退回,实行托管零收费。托管企业出具托管住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四)第四章权利和义务,共2条
明确住所托管受托单位和住所托管企业各自权利和义务。
(五)第五章监督管理,共3条
明确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形式,以及退出托管的条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定期对住所托管企业进行专项抽查工作,并对外公示;列举出退出托管的几种形式,做到企业托管有进有出,自愿决定,为更多商事主体办理住所托管。
(六)第六章附则,共3条
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参照执行本政策,以及文件执行时间。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