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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11150000MB0U63017W/2022-1436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概述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06 公开日期 2022-12-07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7 09:45:40

新区各单位、各直属国有公司、各入驻企业: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已经新区第36次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参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2〕44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助企范围

承租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直属国有企业生产厂房、科研用房、办公场所,签订租房合同且正常交纳租金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范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界定。

二、助企措施

(一)减免租金。免收3个月租金(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缴纳租金的企业,在下一个合同期予以减免。(责任单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

(二)减免物业费。免收3个月物业费,在下一个合同期予以减免。(责任单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延缓缴纳采暖费。2022年-2023年度采暖费采取分期缴纳,2023年3月31日之前交清。(责任单位:内蒙古京能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措施落实。新区各有关部门、公司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迅速组织推动助企措施落实到位。党政综合办公室跟进做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二)建立协助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服务机制。新区各有关部门、公司通过疫情防控微信群、点对点联络等方式,全流程参与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组织准备,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

点击下载

政策解读

  • 关于《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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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0000MB0U63017W/2022-14365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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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12-06
公开日期 2022-12-07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7 09:45:40

新区各单位、各直属国有公司、各入驻企业: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已经新区第36次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6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参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秩序 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2〕44号),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助企范围

承租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直属国有企业生产厂房、科研用房、办公场所,签订租房合同且正常交纳租金的中小微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范围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界定。

二、助企措施

(一)减免租金。免收3个月租金(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缴纳租金的企业,在下一个合同期予以减免。(责任单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

(二)减免物业费。免收3个月物业费,在下一个合同期予以减免。(责任单位: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延缓缴纳采暖费。2022年-2023年度采暖费采取分期缴纳,2023年3月31日之前交清。(责任单位:内蒙古京能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济发展招商服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措施落实。新区各有关部门、公司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迅速组织推动助企措施落实到位。党政综合办公室跟进做好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通报。

(二)建立协助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服务机制。新区各有关部门、公司通过疫情防控微信群、点对点联络等方式,全流程参与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组织准备,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提交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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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企纾困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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