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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 新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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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房屋租售管理办法(修订版)
索引号 11150000MB0U63017W/2023-01627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概述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房屋租售管理办法(修订版)
成文日期 2023-07-24 公开日期 2023-07-2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 有效

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房屋租售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3-07-26 17:05:00

一、租售条件

(一)生产用房、科研用房和生活用房的租售对象实施的项目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产业投资导向目录(试行)》内的鼓励产业、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重大产业项目。

(二)生产用房、科研用房和生活用房租售优先满足与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三)租购企业必须是在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并在当地依法纳税。

(四)租购企业须在签订厂房租购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装修完善并投产,如确因设备安装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投产的,应书面报产业公司同意。

二、租售及物业价格

(一)租赁基准价格(无特殊说明均不含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

1.A区(不含A13、A14、A18)。一层按照0.65元/㎡·天执行,二层及以上按照0.55元/㎡·天执行。

2.A13、A18。按照0.85元/㎡·天执行。

3.D区。按照0.55元/㎡·天执行。

4.E区。按照1元/㎡·天执行。

5.B区、C区。一层按照0.85元/㎡·天执行,二层及以上按照0.7元/㎡·天执行。

6.A14(宿舍)。6人间1000元/间·月,4人间1200元/间·月,2人间1400元/间·月(含水、暖、物业、基础网络费,不含电费等),单日租用50元/间·天(仅限4人间和6人间);A14(商铺)0.8元/㎡·天执行。

7.租赁厂房的企业对所租厂房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出售基准价格

1.生产用房(A区,不含A13、A18)。享受新区优惠政策价≥4600元/㎡(一次性付清单价4600元/㎡、半年内付清单价4700元/㎡、一年内付清单价4800元/㎡),产业公司自主销售价≥5100元/㎡,对外挂牌价≥6100元/㎡。A13、A18参照科研用房(E区)出售价格执行。

2.生产用房(D区)。享受新区优惠政策价≥5100元/㎡(一次性付清单价5100元/㎡、半年内付清单价5200元/㎡、一年内付清单价5300元/㎡),产业公司自主销售价≥5600元/㎡,对外挂牌价≥6600元/㎡。

3.科研用房(E区、A13、A18)。享受新区优惠政策价≥7500元/㎡(一次性付清单价7500元/㎡、半年内付清单价7600元/㎡、一年内付清单价7700元/㎡),产业公司自主销售价≥8000元/㎡,对外挂牌价≥9000元/㎡。

4.生产用房(B区、C区)。享受新区优惠政策价≥6100元/㎡(一次性付清单价6100元/㎡、半年内付清单价6200元/㎡、一年内付清单价6300元/㎡),产业公司自主销售价≥6600元/㎡,对外挂牌价≥7600元/㎡。

5.预定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三期厂房的企业,在厂房启动建设前付款达到50%及以上,可享受最低6000元/㎡的优惠价格。

(三)物业基准价格

1.A区(不含A14宿舍)、B区、C区、D区、餐饮中心,2元/㎡·月。

2.E区、A14(宿舍), 4元/㎡·月。

(四)垃圾清运费。执行新区收费标准。

(五)其他资产。产业公司管理范围内其他可租售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租售价格,由公司参照市场价格自行确定。

(六)价格标准执行期限及调整。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周边市场价格情况,对租售和物业基准价格进行调整。产业公司在新区管委会规定的自主职权范围内的租售,由产业公司自行确定;超过规定权限的租售,由产业公司提交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租赁付款方式

租金需由承租方按年缴纳,首年租金缴纳时间为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缴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其余年度租金应于上一年度租期届满前30日内支付。

(二)出售付款方式

购买方支付的首期房款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50%,应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由购买方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日期付清。

四、租赁期限

(一)租赁协议原则3年一签,承租方若与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二)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需续租的,应在协议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业公司根据上一租期企业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续租。

五、租赁押金

(一)对所有租赁的生产用房、科研用房及生活用房等经营性资产需收缴押金作为相关设施的保证金。生产用房、科研用房、生活用房(A14商铺)押金为1-3个月标准的租金;生活用房(A14宿舍)押金按每间2000元;餐饮中心押金不少于20万元。

(二)租赁押金在合同到期不再续租且退房时,由产业公司对相关设施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六、优惠政策

(一)对与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且明确购房价格的投资主体,购买房屋的价格按照合作协议执行。

(二)对新区管委会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或者其他特许企业购买物业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三)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为起始时间,产业公司可视企业具体情况减免3个月以内装修期租金。

七、租售流程

(一)对于与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入驻企业,根据协议内容,与产业公司签订租赁或销售合同,办理验房交接手续后,可入场装修。

(二)对于产业公司自主招商引资引入的企业:

1.企业填写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租购申请表。

2.产业公司招商运营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的企业,提交产业公司研究。

4.通过审批的企业与产业公司签订租赁或销售合同。

5.向产业公司工程安全部提交装修方案并填写装修审批登记表。

6.办理验房交接手续。

八、退出机制

租购企业有下列情形,退出智能制造产业园:

(一)停产、停业时间达半年以上的;

(二)租赁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并在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足额支付的;

(三)企业有违反经营、私自转租、分租的;

(四)擅自改变厂房功能和用途的;

(五)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且拒不调整产业和改进工艺的;

(六)不遵守园区整体规划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损害园区长远发展利益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八)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查处,后果特别严重的。

九、其他规定

(一)购买产业园厂房的企业,五年内禁止私自出售所购房产。

(二)本办法执行前的入驻企业,按照合同价款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此办法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入驻企业须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报表及财务数据,及时完成园区相关的统计工作。

(四)产业园提供开闭所电源点,租购企业(A区、B区、C区、D区)自行向供电单位申报用电,变压器、配电柜、计量装置等附属设施由租购企业自行购买。

(五)本办法所标平方米,若整栋使用,按建筑面积计算;若分层或分户使用,将公共部分面积计入租售面积。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适时修订。

点击下载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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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 房屋租售管理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3-07-26 17:05:00

一、租售条件

(一)生产用房、科研用房和生活用房的租售对象实施的项目应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属于《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产业投资导向目录(试行)》内的鼓励产业、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和重大产业项目。

(二)生产用房、科研用房和生活用房租售优先满足与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

(三)租购企业必须是在新区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并在当地依法纳税。

(四)租购企业须在签订厂房租购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装修完善并投产,如确因设备安装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投产的,应书面报产业公司同意。

二、租售及物业价格

(一)租赁基准价格(无特殊说明均不含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

1.A区(不含A13、A14、A18)。一层按照0.65元/㎡·天执行,二层及以上按照0.55元/㎡·天执行。

2.A13、A18。按照0.85元/㎡·天执行。

3.D区。按照0.55元/㎡·天执行。

4.E区。按照1元/㎡·天执行。

5.B区、C区。一层按照0.85元/㎡·天执行,二层及以上按照0.7元/㎡·天执行。

6.A14(宿舍)。6人间1000元/间·月,4人间1200元/间·月,2人间1400元/间·月(含水、暖、物业、基础网络费,不含电费等),单日租用50元/间·天(仅限4人间和6人间);A14(商铺)0.8元/㎡·天执行。

7.租赁厂房的企业对所租厂房具有优先购买权。

(二)出售基准价格

1.生产用房(A区,不含A13、A18)。享受新区优惠政策价≥4600元/㎡(一次性付清单价4600元/㎡、半年内付清单价4700元/㎡、一年内付清单价4800元/㎡),产业公司自主销售价≥5100元/㎡,对外挂牌价≥6100元/㎡。A13、A18参照科研用房(E区)出售价格执行。

2.生产用房(D区)。享受新区优惠政策价≥5100元/㎡(一次性付清单价5100元/㎡、半年内付清单价5200元/㎡、一年内付清单价5300元/㎡),产业公司自主销售价≥5600元/㎡,对外挂牌价≥6600元/㎡。

3.科研用房(E区、A13、A18)。享受新区优惠政策价≥7500元/㎡(一次性付清单价7500元/㎡、半年内付清单价7600元/㎡、一年内付清单价7700元/㎡),产业公司自主销售价≥8000元/㎡,对外挂牌价≥9000元/㎡。

4.生产用房(B区、C区)。享受新区优惠政策价≥6100元/㎡(一次性付清单价6100元/㎡、半年内付清单价6200元/㎡、一年内付清单价6300元/㎡),产业公司自主销售价≥6600元/㎡,对外挂牌价≥7600元/㎡。

5.预定智能制造产业园二期、三期厂房的企业,在厂房启动建设前付款达到50%及以上,可享受最低6000元/㎡的优惠价格。

(三)物业基准价格

1.A区(不含A14宿舍)、B区、C区、D区、餐饮中心,2元/㎡·月。

2.E区、A14(宿舍), 4元/㎡·月。

(四)垃圾清运费。执行新区收费标准。

(五)其他资产。产业公司管理范围内其他可租售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租售价格,由公司参照市场价格自行确定。

(六)价格标准执行期限及调整。新区管委会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及周边市场价格情况,对租售和物业基准价格进行调整。产业公司在新区管委会规定的自主职权范围内的租售,由产业公司自行确定;超过规定权限的租售,由产业公司提交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租赁付款方式

租金需由承租方按年缴纳,首年租金缴纳时间为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缴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其余年度租金应于上一年度租期届满前30日内支付。

(二)出售付款方式

购买方支付的首期房款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50%,应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由购买方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日期付清。

四、租赁期限

(一)租赁协议原则3年一签,承租方若与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二)租赁期满后,如承租方需续租的,应在协议期届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业公司根据上一租期企业履约情况决定是否同意续租。

五、租赁押金

(一)对所有租赁的生产用房、科研用房及生活用房等经营性资产需收缴押金作为相关设施的保证金。生产用房、科研用房、生活用房(A14商铺)押金为1-3个月标准的租金;生活用房(A14宿舍)押金按每间2000元;餐饮中心押金不少于20万元。

(二)租赁押金在合同到期不再续租且退房时,由产业公司对相关设施验收合格后予以无息退还。

六、优惠政策

(一)对与新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且明确购房价格的投资主体,购买房屋的价格按照合作协议执行。

(二)对新区管委会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或者其他特许企业购买物业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新区管委会研究确定。

(三)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为起始时间,产业公司可视企业具体情况减免3个月以内装修期租金。

七、租售流程

(一)对于与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入驻企业,根据协议内容,与产业公司签订租赁或销售合同,办理验房交接手续后,可入场装修。

(二)对于产业公司自主招商引资引入的企业:

1.企业填写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智能制造产业园租购申请表。

2.产业公司招商运营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的企业,提交产业公司研究。

4.通过审批的企业与产业公司签订租赁或销售合同。

5.向产业公司工程安全部提交装修方案并填写装修审批登记表。

6.办理验房交接手续。

八、退出机制

租购企业有下列情形,退出智能制造产业园:

(一)停产、停业时间达半年以上的;

(二)租赁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并在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仍未足额支付的;

(三)企业有违反经营、私自转租、分租的;

(四)擅自改变厂房功能和用途的;

(五)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不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且拒不调整产业和改进工艺的;

(六)不遵守园区整体规划或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损害园区长远发展利益的;

(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八)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查处,后果特别严重的。

九、其他规定

(一)购买产业园厂房的企业,五年内禁止私自出售所购房产。

(二)本办法执行前的入驻企业,按照合同价款执行,合同到期后按照此办法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

(三)入驻企业须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报表及财务数据,及时完成园区相关的统计工作。

(四)产业园提供开闭所电源点,租购企业(A区、B区、C区、D区)自行向供电单位申报用电,变压器、配电柜、计量装置等附属设施由租购企业自行购买。

(五)本办法所标平方米,若整栋使用,按建筑面积计算;若分层或分户使用,将公共部分面积计入租售面积。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并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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